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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入境事務助理員向入境處申請預支薪金時,涉嫌隱瞞欠債共39萬元,並獲處方批出3.2萬元預支薪金。助理員早前被控欺詐罪受審,裁判官表示被告不可能不知道須申報,認為其說法違反邏輯,裁定他罪名成立,還押至9月22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稱不知向親人借錢要報 官不信 裁判官昨裁決時表示,被告譚志偉(46歲)隱瞞的3筆債務,包括向姑姐借貸7萬元、信用卡欠帳6萬多元,以及因與前妻的離婚官司而欠法援署約26萬元訟費。被告早前稱,卡數欠款和訟費不算債項,並稱曾聽聞向親人借款不用申報,惟裁判官認為,被告不可能天真地不去核實這個說法,而且他向姑姐借款有借據,故被告應清楚知道自己有3筆債項,裁定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先後有3段婚姻,與第二任妻子離婚後患上抑鬱,而是次定罪必令他喪失工作,獲分配的宿舍亦會被收回,家人將失去居所,希望可獲輕判。裁判官認為,雖然涉款金額不大,但案件影響預支薪金的制度,決定先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還押候判。 【案件編號:ESCC13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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