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潭美前村長:僭建簷篷屬疏忽 否認康樂中心私有化 「登記便可用」
【明報專訊】元朗攸潭美村(前稱牛潭尾村)康樂中心被指「私有化」,事件演變成羅生門。負責管理康樂中心的攸潭美村居民互助會主席、攸潭美村前村長潘金鴻承認,康樂中心旁邊空地的鐵皮簷篷位於官地,聲言是無心之失,事前不知簷篷是僭建,又指簷篷使用多年,希望政府酌情處理。他又否認將康樂中心「私有化」,又指市民只要登記,就可使用中心設施。
明報記者 馬耀森
本報9月1日報道,政府於1977年向元朗攸潭美村居民互助會有限公司批出土地牌照,准許其使用村內一幅9537呎政府土地作康樂中心用途,以及在其上搭建一幢兩層高建築物,惟自2014年開始中心疑被「私有化」,牛潭尾村民關注組指中心外牆的「康樂服務社」名稱改為「互助會」,又拒絕村民申請入會享用中心設施;中心又被揭發僭建簷篷。
稱登記冊交政府 暫無法展示
潘金鴻上周二邀請本報記者到攸潭美康樂中心,逐一反駁關注組的指控。潘金鴻強調,康樂中心一直開放予公眾使用,平日打開大門,門上貼了中心開放時間,去年亦在中心外牆掛上紅色大型橫額,清楚列出開放時間,市民只要在開放時間到訪,隨時可進內,惟使用設施需要登記姓名及聯絡電話。他解釋,中心部分設施如乒乓球、康樂棋等,由村民付款購買,屬私人物品,故要求訪客登記,一旦遺失或損壞,可以聯絡相關人士跟進。他指報道刊登後,已將登記冊交予政府檢視,暫時無法向記者展示市民使用中心設施的紀錄。
簷篷貼地署通告 促停佔地
對於被指霸官地,潘金鴻回應稱,約10多年前,政府在康樂中心旁邊土地興建圍欄,之後村民集資,在圍欄範圍內搭建了一個舞台及簷篷,供村民舉行活動,例如嘉年華及盆菜宴等。他承認當初在搭建簷篷時,未有向地政總署核實土地資料,故不知簷篷位於官地,希望政府酌情處理。
村民:屢索入會表格不果
現場所見,地政總署已在簷篷張貼通告,須於今天(11日)之前停止佔用丈量約份第104約地段第904號毗鄰的未批租政府土地,即簷篷所在地。牛潭尾村民關注組成員羅新章表示,過去有村民指潘金鴻要求村民登記入會才可使用中心設施,惟多次索取入會表格不果,指名額已滿,「根本就係唔想畀人用」, 又指潘金鴻稱簷篷多年前興建、不知是僭建的說法兒戲,「無理由用髐Q幾年都話唔知」,認為欠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