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易手 病人投訴被擅轉移病歷 社協促醫委員私隱署共同檢討條例
【明報專訊】馬鞍山有私人執業診所轉手予連鎖醫務集團經營,本報接獲曾到新、舊診所求診的「兩代病人」投訴,稱上手醫生沒告知會轉移病歷,接手醫生亦無徵詢同意便開舊病歷,質疑私隱不獲保障。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醫務委員會及私隱專員公署應共同檢討條例,列明處理病歷的程序。
明報記者 許芳文
涉事醫務所位於馬鞍山利安商場,前身為西醫盧浩輝的私人執業診所,開業逾20年。診所於4月1日起轉由恩澤醫務所經營,由西醫陳明麗主診。據商業登記及公司註冊處,恩澤由俊嶺(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董事為於天水圍執業的醫生陳志偉。
病人稱未簽同意書即被閱病歷
利安h街坊胡太光顧盧浩輝逾20年,今年4月到同一舖位,向恩澤醫務所求診。胡太說職員登記時,曾問她是否同意轉移資料,但未有要求簽署同意書,便從櫃中取出其病歷交給醫生。記者診所現場所見,恩澤的玻璃門右上角及診症室門外,張貼署名為盧浩輝的告示,內容指病人於4月1日起須填寫同意書,決定是否保留個人資料及病歷。
沙田利安區議員麥潤培亦為「兩代病人」,他稱盧浩輝無提及「任何會轉醫生的可能性和時間」,恩澤職員亦無問他同意轉移病歷與否。另有投訴人李太說恩澤將新症當舊症看,職員登記時只問電話號碼便安排見醫生,陳明麗應診時亦無為她開新病歷。
職員否認無同意書確認 後稱缺打印紙
記者向恩澤持有人陳志偉查詢,對於病人投訴從未被徵詢轉移病歷,他回應稱「(職員)問漏了都不出奇」。恩澤職員黃女士則強調有要求病人簽署同意書,她稱「解釋不到」為何有人投訴無簽同意書。記者再追問,她則表示醫務所打印紙不足,自7月28日後就沒要求病人簽署,會盡快補充紙張。
醫委會守則:接手醫生應徵病人同意
醫務委員會《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見表)列出,病人應獲告知病歷去向,有意停止行醫並轉手的醫生可口頭或書面通知、登報或在診所貼告示,接手醫生則有責任就轉移病歷徵求病人同意,惟《守則》無明確規定轉移病歷前要取得病人同意。
私隱專員公署回覆本報查詢,稱執業醫生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表示醫生須在收集病人資料前告知病歷可能被轉移,又列明醫生在轉移病歷前須取得病人同意。
郭家麒:通知所有病人不可能
本身是醫生的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表示,《私隱條例》比《守則》嚴格,但認為醫生在轉移病歷前要通知所有病人,在現實上「不可能」。他不評論接手醫生無通知病人轉移病歷的投訴。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同轉移病歷前難以通知所有病人,但接手醫生應再向病人確認是否同意接管舊病歷。他建議醫委會及公署應共同檢討條文,列明處理病歷程序,在原則和現實中取得平衡。
醫委會回覆表示,處理病歷方法於2000年納入《守則》供醫生參考,條文至今大致相同。醫委會若接獲投訴,會按《醫生註冊條例》及相關程序處理,可紀律處分違反守則的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