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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獲收留同住兩年 青年偷前僱主23萬元

【明報專訊】無家可歸的小食店職員獲老闆收留兩年,離職後仍與老闆同住,卻乘機盜取對方放於家中的23萬元店舖收入,其後逃去。他兩度寫信予老闆承諾還款,惟遲遲未兌現,被捕後稱因賭錢而把錢輸光,昨於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斥被告毫無誠信,「忘恩負義,我都唔知點形容這個人」。

官斥忘恩負義「唔知點形容」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周浩軒(26歲)為初犯,案發後曾任倉務員,月入一萬元,無力償還款項,希望透過法庭向事主表達歉意。裁判官回應稱,被告當時說會還款只是空口說白話,又說被告「毫無誠信」。

辯方表示,案發時被告已非事主的員工,亦有交租予事主。裁判官則稱,被告與事主同住多時,了解事主家中財物放在何處,認為本案涉及違反誠信,強調涉款非小數目。裁判官續稱﹕「(被告)忘恩負義,我都唔知點形容這個人。」下令被告還押至下月8日判刑,待索取其背景報告。

還款承諾無兌現

根據案情,被告2013年起於事主經營的小食店工作,因無家可歸而居於事主家中。他於2015年7月辭職,繼續獲事主收留。事主每天會將小食店收入放在背囊,並帶回家中。

稱一時貪心犯案 賭錢輸光

案發於2015年11月初,事主於早上發現背囊內23萬元現金不翼而飛,被告則逃之夭夭。被告後來兩次託人將信件交給事主,信中他承認偷錢,又稱會於2015年12月歸還款項,卻沒有兌現承諾,事主於是報警。警方去年1月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貪心而犯案,並稱於賭博中輸光涉案的23萬元。被告於保釋期間沒如期報到,至本月再度被捕。

【案件編號:TMCC21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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