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昨指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的理據無可爭議之處,未聽取政府方陳辭,便拒絕受理兩人的「終極」上訴申請,並頒令兩人須付訟費。兩人的代表大律師昨在庭上指出,法庭應狹義地詮釋全國人大釋法的內容,惟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明,案例指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權力是「廣泛而不受限制」,反問如釋法清楚列明宣誓要求,法庭怎能忽視。
官:梁自撤資格
本案原審時,原訟庭法官區慶祥曾強調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裁決,惟上訴庭其後直接引用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104條,裁定兩人並非「依法宣誓」,駁回其上訴。而梁游是次終院上訴,亦同樣是以人大釋法為主要理據。代表梁頌恆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昨陳辭時提出,由於兩人為民選議員,法庭應考慮他是否拒絕及忽略宣誓時,應同時考慮《基本法》中就選舉權的條文,從而狹義地解讀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
惟終院3名法官均對此說法有所保留,其中常任法官李義引用莊豐源案,質疑本港法院有否空間進一步解讀人大決定,並直言梁頌恆是因宣誓不符要求,「自己撤銷自己的議員資格」。首席法官馬道立亦指出,釋法列明如無真誠莊重地宣誓,便要撤銷其議員資格。李義又指釋法應由1997年7月1日生效,認為此無可爭議之處。
指梁手指交叉持聖經 證拒宣誓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陳辭時則指出,不應只專注議員宣誓時的意圖及行為,否則便是因政治立場而假定議員宣誓無效,強調要從客觀上裁定他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馬官聞言反問,梁頌恆宣誓時手指呈交叉狀地持聖經,是否已是拒絕宣誓的客觀證明?
李志喜則指有立法會議員及前特首梁振英亦讀漏誓辭,同樣相安無事,強調應由立法會秘書裁定是否有效。
法官李義其後指出,游蕙禎去年宣誓時曾展示寫明「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橫額,認為橫額違背誓辭內容。李志喜則以世界盃外圍賽為例稱,香港隊亦可與中國隊比賽,故認為香港是否中國一部分要視乎情G而定,但她同意游蕙禎無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回應查詢時表示,雖然人大釋法對本港法庭有約束力,但若法院認為釋法內容與案件無關,未必會套用,如終院曾在莊豐源案中,認為釋法無解釋該案所爭議的條例,最終並無應用。
【案件編號:FAMV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