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建築工人涉嫌在兒子在場下,多次趁13歲女兒熟睡時強姦和非禮她,女兒其後與同學談及事件,被路過的途人聽到報警揭發。建築工人早前在高院承認強姦、企圖強姦和非禮等4罪,法官昨判刑時,直指女童母親在求情信中對女兒所受創傷一字不提,質疑她蚨禰╞h經濟支柱多於女兒福祉,又斥責建築工人何以能在熟睡的兒子旁做出侵犯行為,將他判囚10年半。 報告指被告性格如小朋友 不懂處理婚姻 法官昨判刑時引述39歲的被告心理和精神報告指出,被告性格內向,好似「小朋友」,不懂處理親密關係和婚姻,以致性慾未能滿足,失控下多次侵犯女兒;女兒的創傷報告則指出,她因事件患上創傷後遺症,其自尊、情緒管理和人際關係都受長遠影響。 母不信女兒禁報警 求情憂失經濟支柱 法官特別指出,報告指出,女兒在最後一次被侵犯後曾向母親訴說整件事,惟其母對此並不相信,令女兒大受打擊,其後更因母親的反對不敢報警;惟母親的求情信對女兒的感受隻字不提,只稱對案件感羞恥,強調被告為家庭經濟支柱和決策者。法官直言,母親的做法似乎是蚨禰╞h經濟支柱,多於女兒福祉。 法官強調,不接納辯方所指女兒的處女膜無損、被告犯案是因「一時鹵莽」和事後曾企圖自殺等求情,明言被告理應對其所為感羞愧,欲自殺的行為只是其不負責任的表現。法官認為,被告拒承認曾插入女兒陰道,反映他悔意表面,而且案情嚴重,重判監禁10年半。 根據案情,被告3年前與13歲女兒和12歲兒子回內地探親,被告晚上趁一對兒女熟睡後,乘機伸手指進女兒的下體,其後更將她強姦。同年某日,被告又趁一對兒女在家熟睡,撫摸和吻女兒的胸部,女兒因感痛楚而轉醒,迷糊間看到被告的臉,而這時母親回家,被告隨即離去,惟翌日晚上再將女兒強姦。至去年10月,被告再趁女兒睡覺期間,欲從後強姦她不果,終在其大腿上摩擦至射精。 【案件編號:HCCC1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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