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章萍擬勞處投訴非法解僱 質疑無調查會 病假中罷免
【明報專訊】屯門興德學校被揭有「影子學生」及管理問題,校董會上周五通過罷免校長陳章萍(圖),即時生效。據悉,陳章萍擬向勞工處投訴,指校董會在她病假和工傷休養期間作出解僱決定。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指出,如校董會以《僱傭條例》第9條終止與陳的合約,「犯第9條本身已可以炒」,即使陳向勞工處投訴也「沒有用」。
另外,有接近陳章萍的消息人士指陳章萍昨天本應回校處理交接工作,後來表示因有傳媒在場而拒絕回校當面交接。據了解,陳章萍前天下午曾致電學校校工,吩咐他們回校整理她的物品,昨有4名學校職員處理相關事宜。消息指有校董制止校工替其執拾,並發現已收拾的紙箱中夾有學校的文件檔案,盼待陳章萍親自回校處理。
有關校長人選方面,校董會於今天見教師時會公布,但據了解並不會由早前被學校解僱、其後由校董會取消解僱的何姓副校長署任,以免其受太大壓力,將物色其他主任級教師署任校長。
興德學校法團校董會上周以大比數通過罷免陳章萍,教育局委任校董雷其昌指因陳章萍犯上嚴重錯誤,故可引用《僱傭條例》第9條終止僱傭合約。上述條例列明,如僱員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欺詐或不忠實,或慣常疏忽職責等,僱主可在毋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
李卓人料作用不大
不過,接近陳章萍的消息人士透露,因為陳的工傷病假仍生效,但病假期間遭辭退,質疑是「非法解僱」;消息人士又批評校董會沒有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陳的「錯誤」,只按教育局對陳作出的5項指控就提出罷免,是不按程序,將循上述兩方向向勞工處投訴,也會研究其他上訴方法,正諮詢法律意見。
李卓人指出,如教育局警告信所列均為事實,校董會並不需再獨立調查,可根據警告信的指控引用《僱傭條例》第9條終止合約;若陳章萍請病假前已違反條例所列的事宜,則可在病假期間解僱,「不需通知下解僱」。李卓人表示,陳章萍可照向勞工處投訴,但預計作用不大。
立法會勞工界議員陸頌雄亦表示,即時解僱只可引《僱傭條例》第9條,如教育局所列指控中的任何一條構成違反上述條例的原因,可即時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