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兼職體雕 終院准大狀上訴
[2017.08.17] 發表
【明報專訊】有「體雕大狀」之稱的大律師梁思豪,於2014年向大律師公會申請以「體雕師」為副業被拒,早前司法覆核勝訴,大律師公會不服,其後上訴得直,梁思豪昨於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案件預計明年1月16日開審。
終審法院指出,《基本法》第33條列明香港居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惟條文是否只保障本地居民不用被迫從事違反意願的工作,還是保障本地居民有從事不同職業的自由,終院法官認為這點有爭議之處;本案亦要考慮大律師公會守則是否違反《基本法》,以及違反的情G是否恰當。
去年參與立法會新界東補選落敗的梁思豪,於2014年3月獲體雕師資格,工作包括刺激脊骨等部分神經,校正寒背等身體不正確姿勢問題。他向大律師公會申請以此為副業被拒,公會指經小心考慮後否決申請。梁昨在庭外表示計劃眾籌40萬元支付訟費保證金。
【案件編號:FAMV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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