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關注基層住屋聯席一項調查訪問茤苤B天台屋及H位等租客,八成受訪者沒有適切租務關係,包括無簽署租約、無在租約上打釐印、無列明續租期。調查又發現過去3年被逼遷的受訪租戶中,92%均屬無適切租務關係的租戶。 聯席於上月4日至8月1日,訪問200名在茤苤B天台屋及H位等居住的市民,了解其租約情G。當中81%受訪者並無適切租務關係,只有19%有適切租務關係,即符合4個標準,包括租客與業主有簽書面租約、租約有打釐印、租約有列明續租期,以及無包含不合理條款,如「毋須通過法庭收回單位」等。 不適切租務關係中,無在租約打釐印最為普遍,佔整體受訪者50%。另有兩成受訪者不清楚自己的租約有無釐印。聯席組織幹事何智聰指出,政府只規定3年或以上的租約才需打釐印,造成漏洞。 兩成受訪者無與業主簽租約 調查亦發現有約兩成受訪者並無與業主簽租約,當中12%租戶是在約滿後繼續租住,無再簽約。聯席又發現,無適切租務關係的租戶,被業主加租的頻率及幅度較大。 居於土瓜灣的阿芳雖有與業主簽訂租約,亦有在合約上打釐印,但租約中卻無列明「生約」期間的租務條款。今年農曆新年期間,業主只是透過地產經紀口頭通知她,稱要收回單位,一個月後更上門逼遷,然而當時其租約尚有大半年才到期,「好無奈,突然話搬就搬」。 何智聰促請政府檢討《業主租客(綜合)條例》,強制業主與租客簽訂書面租約及打釐印,並規定在租約中列明「生約」期間租戶的續租權等權益,終止租約通知期亦應由1個月延長至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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