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夫妻爭執後,妻子帶同兒子離家出走,任電器技工的丈夫一時衝動,持長刀到幼稚園接兒子放學,其間以刀架頸及向警員揮刀。揮刀男子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昨指他在幼稚園外揮刀,可以想像現場環境有多可怕,判他監禁兩個月。 官:可想像現場環境可怕 被告廖俊龍(32歲)昨被押解往觀塘裁判法院聽取判刑,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案發時因找不到兒子,一時衝動、失去判斷力才會犯案,已向法庭主動認罪,對不負責任及具攻擊性的行為感到抱歉,請求裁判官輕判。 暫委裁判官趙芷筠指出,被告干犯嚴重控罪,除了判囚別無選擇,趙官雖同意被告因情緒激動犯案,案中無人受傷,但斥責被告在幼稚園外揮刀,可想像現場有多混亂及可怕。趙官說,除被告認罪外不見其他減刑因素,判其入獄兩個月。 事發今年5月22日,被告攜帶一把13吋長的麵包刀,走到秀茂坪順天h禮賢會順天幼稚園外的公眾地方,打算接其兒子放學,但其子早前已被其母帶返內地,案發時不在校內。警方接到校長報案後趕到現場,被告與警員對峙時一度揮刀,更曾以刀架頸作勢自殺,其後被警員制服。 【案件編號:KTCC9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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