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劉小麗議席 學生入稟遭撤賠訟費
【明報專訊】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生莫嘉傑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認為以慢速在立法會宣誓就職的劉小麗宣誓無效,政府其後亦入稟挑戰劉小麗的宣誓,莫嘉傑的提訴被暫緩。高院法官昨頒判辭,指莫嘉傑並非劉小麗所屬選區(九龍西)選民,認為他無入稟基礎,頒令撤銷其司法覆核申請,須向劉小麗賠訟費。
官:非所屬選區選民 沒入稟基礎
莫嘉傑於庭外見記者時一度誤以為自己毋須付訟費,經記者提醒後才說「字眼上有誤會」,他相信訟費不會太多。被問到在政府入稟後仍不撤回訴訟是否濫用司法程序時,莫回應指「唔係完全敗訴」,強調所為是守護香港公義。
法官於判辭中指出,去年11月法庭就莫嘉傑的申請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惟上訴庭同月就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案頒下的判辭中列明,法庭須仔細考慮,如果入稟人並非該區選民,是否有入稟基礎。
法官認為,《立法會條例》第73條列明入稟人須為被挑戰議員的選區選民,才可進行相關法律程序,考慮到莫嘉傑並非劉小麗所屬選區選民,加上政府已提相同入稟,裁定其覆核無任何基礎,撤銷其申請,並頒令莫嘉傑須賠訟費。
【案件編號:HCAL18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