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案 警曾問執達主任需否改口供
【明報專訊】律政司前年初獲高院批出許可,起訴兩批2014年在佔旺區清場期間涉違反禁制令者刑事藐視法庭,其中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黃浩銘在內20名答辯人。警員昨承認因有執達主任修改口供後與其他主任口供不同,其上司曾要求他問其他主任是否需要改口供。
口供與其他主任不符
警員曾銘斌昨在盤問下承認,前年6月他曾致電總執達主任關錫南,告知他律政司正審批其口供,問他有沒有修改口供的需要。他解釋,因為助理總執達主任詹鳳玲修改口供後,與其他執達主任的口供有出入,故上司要求他問其他主任需否修改口供。
辯方質疑,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律政司不會審批證人口供,警員回答「會睇幭o應該」。
詹鳳玲日前曾供稱,警方曾就當日宣讀警告及清場的過程為她錄取口供,惟她後來才發現當中時序有誤,遂主動向律政司要求修改口供。案件下周一續審,控方稱下周會完成傳召所有控方證人。
本案繼續抗辯9名答辯人包括朱佩欣、郭陽煜、黃浩銘、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和麥盈湘。
【案件編號: 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