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華客圖逾期居留遭遞解 上訴被拒
美駐加大使確認聽證 重申與加貿易平等競爭
布隆迪6生赴美失蹤 2人潛加國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加國新聞
 後巷屋非自住物業 或衍生增值稅
專家提醒業主衡量利弊

【明報專訊】有稅務專家表示,擁有後巷屋的自住物業業主,把物業出售後將有可能要支付增值稅,建議在決定興建後巷屋前先諮詢專家意見。

加拿大稅務局(CRA)由今個報稅年度起要求出售自住物業的業主,在報稅時向稅局申報,以查明該業主是否合資格豁免增值稅。目前,買賣自住物業都不需繳交增值稅,但稅務專家William Cooper指出,若賣出的物業包括後巷屋或者分租地方,基於這些單位都不是業主自住,則有可能要支付相關的增值稅。

Cooper舉例說明,溫哥華西區一間擁有後巷屋以及兩個出租房間的物業,市價約360萬元,若業主把整個物業出售,當中的100萬元則需要支付增值稅,稅款可高達23.8萬元。

另一名稅務專家Grant Thornton早前為大溫地產局(REBGV)進行研究,指出後巷屋並不是自住物業,因此業主賣樓後需要提供興建後巷屋時的建築開支文件,以及後巷屋與主房屋的土地劃分細節等,用作評估增值稅。

地產顧問Ozzie Jurock就提醒業主在決定興建後巷屋前應考慮其利弊,例如租屋收入是否能夠填補日後可能需要支付的增值稅,並建議有興趣加建後巷屋的業主,先諮詢稅務專家的意見。

 
 
今日相關新聞
後巷屋非自住物業 或衍生增值稅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