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佛教聯合會本月初成為《器官捐贈推廣約章》機構,昨舉辦「愛的布施」講座,以佛學角度推廣器官捐贈文化,希望大眾更愛護生命。香港佛教聯合會秘書長演慈法師表示,人死時「器官是帶不走」,而器官捐贈是種下善的種子,延續他人生命功德最大。 法師:救人一命最大的善 已作捐贈器官登記的香港佛教聯合會秘書長演慈法師表示,「布施」是佛教修行的六度法之首,意思是「布己所有,施與眾生」,把自己所擁有的施予別人,樂於對人、對眾生付出。她表示,人死後器官便沒有用途,「器官是帶不走」,捐器官反可延續他人生命,亦可令肉身得到重生。她說,佛教信奉因果,種善因得善果,「善之中最大的善莫過於救人一命」,是人生最大的功德,可令受惠者及家屬絕境重生。她又稱佛教在教義上,與器官捐贈的精神完全吻合,籲佛教徒支持器官捐贈。 每年僅100腦死亡個案符捐贈條件 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致辭時表示,曾有調查顯示近半港人不抗拒器官捐贈,惟香港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目前只有20多萬人登記,而現時在器官輪候名冊上,每日約有2000人輪候,但每年只有100至110名腦幹死亡者符合捐贈器官的條件,當中僅40%至50%死者家屬會同意捐器官,故需要大眾支持器官捐贈,遺愛人間,讓受贈者及其家人可獲得重生。 獲贈器官者:能拯救幾個家庭 現年62歲、曾換腎的Grace表示,自己患有遺傳「多囊腎」,50歲時發病後腎衰竭,要「開肚」接駁喉管,一日洗腎3次,每次需1至2小時,生活嚴重受影響。她接受兩三年的洗腎治療後,仍未能加入器官捐贈輪候名冊,「當時醫生說可能輪候10年也輪不到我」,因此Grace最後選擇到廣州就醫,輪候兩年終等到換腎。 她表示,一個人若願意捐出幾個器官,「拯救的不止是幾條人命,而是幾個家庭」,又指器官移植不是金錢可解決,期望更多有心人參與器官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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