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包括多名華裔在內的四間溫市獨立屋前屋主入稟卑詩最高法院,指控買方Kunyuan Acquisition Ltd.(簡稱坤元)等違反買賣合約條款,先把房屋轉讓給聲稱的子公司,再以摩貨的方式把物業轉售,從中賺取160萬元。原訴人要求坤元根據合約把這筆款項交還給原業主。 根據法庭文件,坤元去年12月計劃收購四間分別位於溫市阿什街(Ash St.)和西54街(W. 54th Ave)的獨立屋,7名業主當中有5個都是華裔,最後他們以每間屋400萬元的收購價達成協議。另外在業主的要求下,坤元同意在合約中加入條款,指坤元不能夠在成交前將合約轉讓(俗稱摩貨),但容許轉讓給其子公司或附屬公司。若坤元進行摩貨,所有賺取的差額則全數歸原業主所有。 法庭文件指出,坤元的地產經紀Ashley Osborn其後聯絡原訴人的地產經紀Eric Shipman,指坤元提出要把這些合約轉讓給其子公司1105302 B.C. Ltd. (簡稱110),這是一間沒有名字的數字公司,並解釋110是坤元新成立的子公司,轉讓目的只是為了方便會計和責任分配,指這是坤元一貫的商業手法。各業主最後同意坤元的要求,並且在今年1月31日更改好合約。 但是原訴人指控Osborn說謊,指110並非坤元的子公司,認為轉讓的真正目的是讓坤元進行摩貨,賺取更好利潤。法庭文件指,坤元其後與不知名的第三方達成「秘密協議」,以1760萬元出售四間獨立屋,前後賺取160萬元。 原訴人在起訴書中指110只是用作摩貨的工具,並指控坤元、110和該不知名的第三方合謀剝削他們,認為根據合約這160萬元理應交予原業主。 原訴人上個月入稟法院,控告坤元、110、Osborn和她所屬的HQ地產公司,要求坤元和110交還160萬元,而Osborn和HQ地產公司則賠償事件對原訴人造成的損害。上述的指控並未得到法庭證實。 在截稿前,各答辯人仍未向法院提交答辯書,而本報曾嘗試聯絡坤元公司,可是並未獲對方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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