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汽車共乘 倡參考新加坡立法
【明報專訊】電召車服務平台Uber與創新及科技局多次就立法問題隔空駁火,智慧城市藍圖的顧問報告在本港運輸政策上列出15項建議,包括推廣汽車共乘(carpooling)和汽車共享(car sharing),提升私家車的載客量,建議參考新加坡的立法規管做法,或向乘客追收隧道費和燃料費等部分行車費用。
建議向乘客追收隧道費燃料費
新加坡是立法容許Uber等共乘服務的亞洲國家之一。報告表明,目前本港合法的汽車共乘模式不包括司機受僱或載客取酬,若想推動汽車共乘,顧問建議政府參考新加坡的立法規管做法,或向乘客追收部分行車所需費用,例如燃油費和隧道費;香港也可發展一個手機應用程式,配對乘車伙伴。
汽車共享方面,報告指出,獲相關保險涵蓋的汽車共享模式在港是合法,若車主的私家車閒置,可出租私家車予其他人駕駛,此舉對偶爾需要駕車的市民相當方便,因為他們可選擇租車駕駛,而非擁有一部私家車,有助減低本港整體私家車數目。
Uber:樂見政府對新技術持開放態度
被問及報告是否向Uber在本港合法化「開綠燈」,Uber發言人回應稱,樂見政府對智慧城市及應用於運輸業的新穎技術持開放態度,期望能與各界持份者及政府部門溝通,推動公私營協作,共同為本港提供更環保及適用於智慧城市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