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隱形富豪留兩份遺囑 兄弟爭產7年平分10億
【明報專訊】生前住在北角和富中心的九旬隱形富豪,早年靠收租致富,名下有10億元物業及藍籌股票,惟他身故後兩子反目對簿公堂,各持一份遺囑要求法庭裁定何者有效。纏訟逾7年,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裁定長子勝訴兼獲訟費,判決意味長子一家由原來得三分之一遺產,大增至二分之一。
2009年逝世的區幹恬育有兩子,長子為案中被告、曾代表梅艷芳母親覃美金爭產退休律師區穎麟;幼子則是曾參加首屆特首選舉的區玉麟,本案原訴是區玉麟的妻子蔡寶珍和其子區卓威。
區幹恬於2002年立下遺囑,把遺產平分予6名內孫,區玉麟的一子三女共可分得六分之四,區穎麟的一子一女共可分六分之二。惟區穎麟聲稱父親於2008年另立遺囑,讓區玉麟與其子得一半遺產,區穎麟與其子則得另一半。是次判決裁定區穎麟所持的2008年遺囑具法律效力,意味兩兄弟平分遺產。
原訴指區幹恬患腦退化 官指無證據
原訴方早前於審訊時指出,區幹恬於2006至07年間多次迷路,更曾穿睡衣失蹤,且記憶力衰退,會重複購買同一款衣服40次,認為他立遺囑時患有腦退化症(又稱認知障礙症),其立遺囑能力存疑。惟法官於判辭中指出,雖然腦退化症並非罕見,但仍需要由醫生診斷確認,而原訴所呈交的醫療報告卻過度概括,根本無詳細說明區幹恬當時的精神狀G。法官又指出,區幹恬或有腦退化徵狀,但醫生指該些病徵亦有可能因年邁和身體虛弱所致,無證據能證明區當時患腦退化症。
法官強調,即使區幹恬患腦退化症,亦不代表他當時無立遺囑的能力,而2008年立遺囑時在場見證的兩名律師供稱,區幹恬在他們首次讀出遺囑內容後,曾表示他對相關內容並不明白,其後律師重複一遍,才表示明白。法官認為,兩名律師不會作假證供,既然區能分辨出「明白」和「不明白」,可見他有能力立遺囑,故裁定被告勝訴,並頒令其所持的遺囑有效。
【案件編號:HCAP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