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杭州市有男子在一間旅館自殺後,其父母控告旅館沒有盡安全保障義務,索償95萬元人民幣。蕭山法院臨浦法庭審理時,向21名受邀請的旁聽人員發放問卷(圖)徵詢意見,問題包括死者的死因、被告應否承擔責任等。
今年2月,20歲男子入住蕭山旅館,翌日被發現死亡。警方現場發現未燒盡的無煙炭,房間門窗等通風處均被膠帶封實,綜合現場調查及勘驗情況,警方排除他殺可能。死者父母認為,公安未認定兒子自殺,故兒子有可能是意外死亡。死者父母指旅館有兩項過錯,一是旅館大廳的閉路電視在事發當日已壞掉,無法向警方提供當日旅館的進出情況;二是涉案房間未有安裝煙霧感應器及灑水系統,導致未能及時發現意外。
至3月,死者父母向蕭山法院提出訴訟,以旅館沒有盡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要求95萬人民幣的賠償。旅館則認為,男子死因是自身造成,死亡是男子追求的結果,旅館對死者的死亡無過錯,亦不承擔任何責任。消防部指出,涉案的小型旅館是200平方米以下,房間不須強行安裝煙霧感應器或灑水系統。
6月26日,蕭山法院臨浦法庭公開審理此案,有21人受邀旁聽,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官員、教師、醫護人員、律師及群眾代表等。法庭向受邀人員發放問卷,問題包括死者死因、被告有否盡保障義務、被告應否承擔責任、被告應否賠償,以及賠償金額。
當地傳媒指,受邀人員都偏向旅館不需承擔法律責任,但考慮死者父母年老,出於人道主義,如被告自願賠償更好。法庭事後向雙方反映問卷結果,最終雙方一致認為旅館沒有過錯,亦毋須承擔法律責任,被告自願賠償2.3萬人民幣。
蕭山法院表示,徵詢機制獲得的民意,可作為法官調解時的參考,但並非裁判案件的依據。臨浦法庭庭長俞霞指,「如果民意與法官的認知不同,民意不會影響法官的法律判斷,但有可能影響調解效果」。俞霞表示,發放民意問卷不是怕承擔責任,而是為了更加貼地,「法院應當依法裁判,但不能機械司法」。
有網民讚揚法官,將民意運用到調解,行為值得肯定,促進了雙方之間矛盾妥善化解,又指問卷可以監督法官,防止法官任意獨行,追求公平裁決。但亦有網民指摘法官推卸責任,「西方陪審制度的陪審員需嚴格挑選以確保最大限度的公平,而不是找幾個人對案件評頭品足」。另有網民認為這中國式裁決濫用人道主義,旅舍反而應向父母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