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去年接獲涉及廉署或其人員的投訴,較前年多逾四成。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以「拆單」方式逃避申報酬酢開支規管,有廉署高級主任亦因允許下屬「拆單」被投訴,最終因事發時無強制須以標準表格申領開支,指控不成立。有議員批評,廉署再度「放生」,變相降低行事標準及破壞制度的公信力。 去年27宗投訴 涉68指控 廉署事宜投訴委員會2016年年報提到,去年接獲27宗對廉署或廉署人員的投訴,涉及68項指控,較前年19宗投訴及51宗指控,分別增加逾四成及三成。去年投訴指控中,當中47%涉及廉署人員行為不當,35%屬疏忽職守,13%及5%涉及廉署工作程序有不足之處及濫用權力。兩宗投訴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兩名廉署人員受訓示(見另稿)。 另一宗投訴涉及一名廉署高級主任,據稱在公開聆訊承認容許下屬不須用標準申領表格申領酬酢開支,及不須將另行購買酒精飲料費用計入總開支,被投訴此舉是為免開支超出訂明上限,蓄意違反內部規例。 廉署調查發現,事發時無強制須以標準表格申領酬酢開支,內部規例及表格無明文規定計算公務酬酢總開支時須計入相關酒精飲料費用。該主任解釋,從下屬得知表格無足夠地方填寫全部資料,加頁可能引起混淆,遂容許不須用該表格申領開支。委員會考慮該主任解釋後,認為指控不成立。 有關報告中沒有直接寫明涉及2013年湯顯明的酬酢風波,但涉及該署公務酬酢及酒精開支申領,僅此事件。在去年中,廉署曾指完成湯顯明事件的內部調查,並向8名廉署人員作勸誡,但據知不包括湯顯明及涉事的時任社區關係處處長穆斐文,後者前年初已退休。昨日公布的報告即只提及一宗投訴。 林卓廷批「放生」 破壞公信力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出,填寫酬酢開支時若位置不夠,必會加附頁,認為涉事人員稱會引起混淆的說法毫不合理。他指涉事人員解釋與穆斐文同出一轍,反映上樑不正下樑歪,批評廉署放生相關人物,變相降低行事標準及破壞制度的公信力。穆斐文當年被指協助湯顯明安排外訪及默許飲宴以分單形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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