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醫師與事發時已18歲成年的親女,於6年間發生性行為並拍下片段,直至前年兒子發現載有父親與胞姊性交片段的記憶卡,始揭發案件。父女早前各承認兩項亂倫罪,法官昨判刑時指出,亂倫是社會禁忌,判刑須表達大眾對罪行的不齒,但考慮到兩人是在同意下發生性行為,以及女兒作主動等因素,判處父親監禁兩年;女兒則判囚14個月,緩刑兩年。 父曾稱返內地 今稱留港 任職中醫師的首被告(59歲)昨應訊時全程背蚇豸k次被告(26歲),兩人聞判後表現平靜,並無任何交流。早前求情時,首被告曾多次表明會移居內地,與女兒保持距離。他昨透過律師表示會繼續留在香港,以支持其子繼續學業,又強調對事件感非常後悔,希望能獲輕判。辯方重申,次被告所為超越社會道德底線,但強調是因她未能分辨父愛和情愛,故希望能如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以讓她有機會重建生活和貢獻社會。 法官判刑時引述多個本地和外國案例,強調亂倫是社會禁忌,涉及一個家人違反另一個家人的誠信,雖然本案兩名被告是自願性交,但判刑須反映大眾對罪行的不齒,故判監是合適的刑罰。 報告﹕女兼母職 混淆親情愛情 法官其後引述首被告的背景和心理報告,指或因離婚後女兒身兼母職,致他混淆父女間和夫妻間的情愛才會犯案。報告亦顯示首被告事後非常自責,認為自己非好父親,對未能抵受女兒引誘深感後悔,並多次向子女致歉,其後亦有鼓勵因案件輟學的兒子重返校園。法官考慮到首被告重犯機率低,且案件是由女兒主動,終判首被告監禁兩年。 至於次被告,其精神和心理等報告顯示她在父母離婚後深受打擊致影響學業,其後身兼母職,將全部心力放置於家庭和父親的中醫診所,她社交生活狹窄,處事技巧亦有限。報告又指出,如次被告般的年輕女性有很強的親密需求,但她因無渠道與異性發展,以致得不到滿足,而在其成長中唯一的男性形象便是父親,終以此失衡方式處理性需求。 法官認為次被告有反省和悔意,且已在事件中得到教訓,但因她是主動提出性交,亦須承擔相關罪責,不能判處感化,終判她監禁14個月,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DCCC452/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