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院51:29票通過公民法案
申請入籍毋須表明居加意願
(渥太華15日加新社電)允許人們更易成為加拿大公民的C-6號法案﹐周四終於在參議院獲得通過﹐即將成為法律。該議案在國會來來回回﹐已超過一年。
C-6號法案的目的﹐是廢除前保守黨政府就如何成為公民、如何失去公民資格﹐作出的大量法律修訂。
新法案廢除一項條款﹐它規定假如有雙重國籍人士﹐被裁定恐怖主義、叛國或間諜罪名﹐其加拿大身分則被褫奪。
但更多人失去公民身分﹐是因為他們通過欺騙方式獲得身分﹐而現有法律沒有賦予當事人上訴權利。自由黨的最初議案中﹐並未涉及此問題。
參議院提議增加上訴權利的條款﹐自由黨於上周同意此項及其他一些修訂。
該議案又發回參議院﹐經過短暫辯論後﹐以51對29票通過。
前移民部長麥家廉(John McCallum)於2016年引入此議案﹐那也是自由黨的一項競選承諾。問題的焦點是保守黨政府的公民法﹐它允許褫奪一些雙重國籍人士的加拿大公民身分﹐前提是這些人被裁定特定嚴重罪名。
安省密西沙加居民阿馬拉(Zakaria Amara)﹐就依據此法例被褫奪身分。他被裁定參與2006年多倫多一場恐襲陰謀。按照新法律﹐他的加拿大公民身分有可能恢復。
自由黨的最初議案中﹐還有另外兩項修訂﹕將公民入籍中語言及知識要求的年齡範圍﹐從14至64歲﹐恢復至18至54歲。參議院的一項修訂是﹐將年齡上限提高至59歲﹐但自由黨不接受。
另一修訂是廢除保守黨的條文﹐它要求人們在申請公民身分時﹐表明他們有意居住加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