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速遞員在寓所約滿後,與飼養的松鼠狗暫居於私家車內,上班期間獨留松鼠狗於車內近6小時,車內僅有一條香蕉,沒有食水,途人發現該停泊於露天停車場的私家車內有狗,報警求助。速遞員昨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斥被告留未剝皮香蕉在車內,「隻狗可以自己剝到隻蕉?」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何鴻基(51歲)單身,視松鼠狗如兒子般對待,案發前三分之一收入都用於該犬的花費,更轉了新工作,預留更多時間照顧狗。辯方表示,當日被告上班匆忙一時疏忽,忘記放置足夠食水,強調有留下一條香蕉給狗作糧食。 狗主認虐畜 官稱不排除判監 練官稱,香蕉沒有剝開,反問「隻狗可以自己剝到隻蕉」,而事發時車內溫度高達攝氏39度,雖然有打開約2厘米闊的車窗空罅,但空氣不流通,該犬若遲了獲救或會喪命,斥被告「無咁黚鄐O,無權養狗,搞到咁」,不排除判監及下令禁止被告再養狗。案件押後至下月28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 根據案情,被告去年12月9日在西貢西沙路水浪窩露天停車場一私家車,掌管一隻被禁閉或被關禁的狗,但車內只留下一隻香蕉,車窗打開約2厘米,沒有提供足夠食水。途人發現松鼠狗獨留車內近6小時,致電愛護動物協會求助,其後警方到場打破車窗救出狗,交愛護動物協會照顧。 【案件編號:KTCC9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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