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主打婚禮服務的金都廣場店舖,有店東年半內疑多次換舖換名,並涉於前年收取19對新人訂金共約16萬元後突然結業,有新人結婚當日突然沒有花車,亦有新人無法取回婚禮相片。店東否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受審,昨被裁定其中一項不當接受付款罪罪名成立,其餘18項罪則不成立兼獲訟費。 脫18罪 官:未能證收款時明知無服務 被告湯啟文(57歲)被控3項要約提供虛假商品說明罪及16項不當接受付款罪。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被告公司一直運作良好,但去年1月8日有人在facebook帖文,指被告欺騙顧客,其後向被告提供租車等服務的公司因失去信心而不再與他合作,被告的公司運作因而出現問題。 裁判官指出,首18項控罪均於去年1月8日前發生,法庭不能推論被告接受付款或提供服務時,已知道會有突發事情發生致公司運作出現問題,故裁定罪名不成立。至於第19項控罪,裁判官指被告是於同年1月9日才與顧客簽約,當中列明簽約13天後要提供租車服務,認為被告明知公司營運有問題仍決定提供服務,事後又沒有告訴顧客未能提供花車,亦無為顧客安排替代服務,故裁定該罪罪成。 官:不適合判罰款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願向涉事顧客賠償全數1780元,又指被告的罪行相對輕微,希望能判處罰款。惟裁判官指其案情不適合判罰款,遂押後至6月20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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