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拉票 遼寧高官判監16年半
[2017.06.02] 發表
黑龍江大慶市中級法院前日公開宣判遼寧省人大原副主任王陽受賄、破壞選舉一案,判處王陽監禁16年半,並沒收個人財產6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庭指出,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王陽當選為遼寧省人大副主任,向人大代表行賄拉票,並利用擔任阜新市委書記等職權和影響,直接或通過他人向人大代表「打招呼」,其拉票、賄選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向人代「打招呼」破壞選舉
據新華社報道,經審理查明,2006年底至2013年1月,王陽先後利用擔任遼寧省撫順市長、鞍山市長及阜新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建設、職務調整、當選人大代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達6291萬元。
法院認為,鑑於王陽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全數退還贓款,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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