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超級簽證抵加 出境外遊 停留2年待遇取消 或令離境
【明報專訊】加拿大移民部表示,超級簽證持有人首次入境加國期間如果離境赴其他國家旅遊訪問﹐返加時將會被視作普通訪客(regular visitors)﹐取消停留加國2年的簽證有效期。而且加拿大邊境服務部官員有權決定延長或限制超級簽證持有人在加國的停留期限。
有超級簽證的華裔父母祖父母在赴加探訪子女期間﹐當中不少會順便去美國或其他美洲國家旅遊。然而﹐近期有人返回加國入境時卻遇到麻煩。有的持有人被取消了首次入境加國可停留2年的待遇﹐改為最多可在加國停留半年﹔還有的被取消了簽證續簽的申請﹔更有甚者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官員簽署離境令(remove order)。
對於上述情況﹐加拿大移民部回應本報查詢時明確聲明﹕「如果超級簽證持有人在加停留期間離境加拿大赴美國、墨西哥等其他國家旅遊訪問﹐當他們返回加國時﹐加拿大邊境服務部官員將根據加拿大移民和難民保護條例(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第183條款﹐視他們為普通訪客(regular visitors)﹐簽發給他們的加國停留時間按照普通簽證標準﹐一般為半年時間。」
移民部發言人Lindsay Wemp表示,如果超級簽證持有人是第一次訪問加國並順道離境赴其他國家旅遊﹐返回加國時就會被取消超級簽證首次入境可停留加國2年的簽證有效期﹐允許在加停留時間改為按照普通簽證半年期限執行。
她又表示﹕「根據個案﹐加拿大邊境服務部官員有權決定延長或限制超級簽證持有人在加國的停留期限。實際停留加國時間以入境時蓋章簽證日期算起﹐邊境官員會審核持有人的情況給予具體的在加停留時間。任何簽證的持有人都必須在簽證有效期到期前申請續簽或離開加拿大。」
對於何種情況下加拿大邊境官可能延長或縮短簽證有效期﹐甚至要求超級簽證持有人立刻離境﹐加拿大移民部暫沒有給予進一步答覆和解釋。
加拿大移民部還表示﹐10年有效期的「超級簽證」(Super Visa)類似於可多次入境加國的普通簽證﹐但是與普通簽證不同是﹐持有超級簽證的父母祖父母第一次入境加拿大後﹐最長停留加國的時間是2年。
而普通簽證持有人每次加國停留最長時間是半年。
移民部表示,2015年發出的超級簽證有17,313份,2016年有17,327份,今年首3個月發出的有380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