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被告稱現場拍片記歷史
【明報專訊】去年農曆大年初二旺角發生大衝突,5人昨繼續就暴動罪於區院受審。第3被告自辯稱,當時以公民記者身分在現場拍攝影片,又指自2014年佔領運動起已有拍片記錄大型社運的習慣,強調案發時並非參與非法集結。辯方又指被告拍攝的影片曾助一名被控的「鳩嗚團」人士證清白,洗脫罪名。
自稱公民記者 「做事光明正大」
控方已舉證完畢。第3被告陳紹鈞(48歲)自辯時稱「我乜炡ㄤL做錯過,每做一件事都光明正大」,他目前全職照顧孩子,但因對香港近年變化有深刻體會,自覺有記錄香港歷史的使命,遂自2014年尾起有拍攝社運或政治事件習慣,例如拍攝打擊水貨客行動等,並稱若有人因參與社會運動而遭不實檢控,他可提供影片協助,有關影片亦會上載至YouTube及供應予網媒使用,包括SocREC社會記錄頻道。
陳續稱,至今拍攝至少2000段相關影片,案發當日則拍攝了18段影片,片長達1.5小時。辯方亦透露,於接下來仍未開審的暴動案件中,控方亦會採用被告於案發當日所拍攝的影片,並可能用作控方證供。
影片曾成證據 助「鳩嗚團」脫襲擊罪
陳又指曾提供影片予其他被檢控人,以證明有關人士的清白,更令對方獲不提證供起訴。根據辯方提供的案件編號,該案指於2015年1月,一名旺角「鳩嗚團」人士被指用腳踢向疑似「藍絲」男子的小腿,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該人其後自行尋找案發影片以證清白,控方檢示有關影片後撤銷控罪。
陳續稱,事發時被警長追捕期間曾被推倒,並稱其右大腿遭打了數下,他被捕後立即向警方表明他沒有擲石。控方早前傳召拘捕陳的警長趙卓威作供,趙表示在驅散示威者期間,見到戴鴨舌帽的陳轉身向尾隨的警員方向拋磚頭,他於是上前以襲警罪名將陳拘捕,趙遭辯方質疑其所見的襲警者並非陳。辯方表示,陳於案發時屬「fly on the wall」(牆上的蒼蠅),強調他僅是旁觀者,沒有參與非法集結。本案其餘被告選擇不自辯,案件押至本周三續。
【案件編號:DCCC8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