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賣手機門號給詐騙集團 判賠418萬
【明報專訊】台中市林姓男子貪圖小利,2015年5月間以300元將一個易付卡門號賣給綽號「小鄧」男子,該門號被詐騙集團拿去使用,致江姓婦人被騙418萬元;被告人提告求償,台中地院認定林男是「幫助加重詐欺取財」,判決要賠償418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賣出該易付卡門號1個月後,以男子鍾光賢為首的詐欺集團,撥打電話給江姓婦人,謊稱是台北慈濟醫院人員、張警官與侯檢察官,誆稱有人冒用江婦之名請領保險金,要求配合辦案。
江婦信以為真,在一周內陸續將418萬元積蓄,以匯款與當面交款等方式,交給了詐欺集團,後驚覺上當而報警,警方於同年7月3日,在高鐵烏日站逮捕陳姓車手。
江婦除向陳姓車手等損害賠償,目前還在審理中。警方另查出,該詐欺集團首腦鍾光賢,都是透過林男的手機門號,調度指揮旗下車手犯案,林男刑事部分被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處8月徒刑。
江婦另提告向林男索賠418萬元,台中地院認為,林男交付自己申設的門號,該門號成為詐欺工具,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判決林男應賠償4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