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業情婦貪污 刑期減半囚6年
[2017.05.27] 發表
【明報專訊】被指是江蘇南京前市長季建業情婦的揚州市環保局前局長金秋芬,因涉嫌貪污受賄罪而受審。內地媒體近日披露,前年6月一審被判囚12年的金秋芬,原來已於去年6月的二審中獲減半刑期,改囚6年,並處罰金45萬元(人民幣•下同)。
內地傳媒報道,2014年6月,即季建業下台8個月後,金秋芬也被查落台。
前年4月,季建業被判囚15年,同年六月金秋芬因貪污受賄逾百萬元人民幣,被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2萬元。
此後金秋芬不服上訴,前年10月江蘇高院開庭審理此案。去年6月,江蘇高院進行終審宣判,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式合法。但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依照內地刑法修正案等規定,對金秋芬予以改判,惟罰金提至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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