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衝突5人暴動罪表證成
【明報專訊】去年農曆大年初二旺角發生大衝突,5人被控暴動罪,案件昨續審。早前辯方反對將第5被告的口頭招認及警誡供辭呈堂,稱警員誘使第5被告認罪。法官昨考慮所有證供後裁定上述文件可獲接納呈堂,並裁定5人均表面證供成立。
官准第5被告口頭招認證供呈堂
第5被告連潤發(25歲)的代表大律師稱,控方無法舉證說明連當時是否在清醒狀態下作供,質疑其證供的可信性。早前辯方亦爭議,連曾遭數名警員圍毆兩三分鐘,及後在警署羈留中心又遭受不公平對待,令他在飢寒交迫及絕望之下落口供,遂反對控方將有關文件呈堂。
控方早前已傳召負責拘捕連及負責落口供的警員作供,法官昨裁定連的口頭招認及警誡供辭可獲接納成控方證供,案件表面證供成立,押至本月29日再審。
本案共涉3項暴動罪,各項控罪均指眾被告於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本案首被告楊子軒(18歲)及次被告羅浩彥(20歲)同為運輸工人,第3被告陳紹鈞(47歲)報稱無業,第4被告孫君和(27歲)為旅行社職員,第5被告連潤發為工人。
【案件編號:DCCC8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