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總監邀小建商入標大工程 不符資格單一公司獲邀兩中標 查錫我:貪污漏洞
【明報專訊】房協物業管理總監葉錦誠被指至少3次批准一間本來不符邀標資格、屬「小型工程承辦商名單總表」的承辦商,參與原本只屬「大型工程承辦商名單總表」承辦商可參加的大額定期保養工程合約投標,該承辦商更兩次以最低價中標,合約金額逾1732萬元。消息人士指葉錦誠打破總監不提名承辦商加入邀標名單慣例。房協承認,3次邀標名單加入該小型工程承辦商旨在增加競爭;但有前廉署人員指上述做法明顯製造貪污漏洞。
明報記者 張艷紅 阮秀君 李詠珊
葉錦誠﹕與元華工程並無關係
葉錦誠回應本報查詢時說,自己與有關承辦商元華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元華)並無關係,而他在文件上手寫提及加入該公司一同邀標的原因,已在文件寫明,由於事件已有機構介入調查,對於其他指控不便評論。
元華董事﹕與葉無利益關係
元華董事王興華表示,不知葉錦誠曾數次將元華加入邀標名單內,成為唯一小型工程承辦商。王強調與葉錦誠無利益關係,但承認於10多年前負責維修時跟當時為其他公司管理層的葉有一面之緣(見另稿)。
房協﹕為調節回標價至合理水平
房協發言人承認,過去只有兩次由物業管理總監(下稱總監)額外加入承辦商在邀標名單內,而總監加入小型工程承辦商目的是調節工程回標價至合理水平,做法仍須符合基本原則,即自選的承辦商數量不多於電腦系統隨機抽出數量,負責有關工程項目的總經理及保養組同事亦認同上述邀標安排合乎程序,強調不時檢討招標程序並諮詢廉署。
房協發言人稱,按現時機制,保養組總部若制訂邀標名單,先由電腦系統隨機抽出合資格承辦商,經過不同職級同事審閱,其間同事可修訂名單,但必須註明理由以供批核。
兩合約額1732萬 手寫要求加入元華
本報獲得多份房協內部文件,指房協在過去兩年分別就北角健康村、沙田乙明h及觀塘花園大廈3條屋h的空置單位翻新工程邀標,3項工程均屬定期保養合約(Term Contracts),涉90至140個單位,每項工程涉款由720萬至900萬元不等,合約金額共2452萬元。
其中2015年6月發出、健康村的擬定邀標文件承辦商,顯示葉錦誠手寫要求將承辦商「元華」加入邀標名單內並簽署作實。該預算工程額達832萬元,翻新健康村140個單位,共邀請9間大型工程辦商公司報價,以及元華工程有限公司。
另一份2015年11月就乙明h的擬定邀標公司文件顯示,該預算工程額達900萬元合約的邀標名單,有手寫字[要求加入「Yuan Wa」(元華),跟8間全屬大型工程承辦商同獲邀標機會。房協發言人承認,總監於上述兩次加入元華,首次因元華是新加入小型工程承辦商名單,以增加招標競爭性,第二次因在上述健康村合約投標中為最低標價,事後該兩次合約均由元華以最低價中標。
消息人士稱,房協一貫不會由總監提名承辦商加入邀標名單,而預算工程額年均逾240萬元的定期保養工程合約,只會邀請大型工程承辦商投標,內部未聞加入小型工程承辦商。
元華經葉錦誠兩度提名加入後,於2016年1月觀塘花園大廈空置單位翻新工程邀標名單文件,被列入電腦編製的表格中,備註列明為「用家揀選(Selected by User)」,其他承辦商均為大型工程承辦商,經葉簽署批准。房協發言人指出,元華經由不同職級的員工,考慮在過往類似工程項目有良好表現或曾提交具競爭性標價的因素,建議加入名單供上級批核,但最後該合約由大型工程辦商中標。
林卓廷:對其他小建商不公
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認為,既是電腦隨機抽籤就不應容許人手提名邀標名單,因人為是主觀,明顯製造貪污漏洞。他表示,若要降低回標價,可隨機抽出更多承辦商,或將多次報價比市價高的承辦商剔出名冊。
立法會議員、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形容事件不尋常,質疑房協若要促進競爭,何不引入多於一間小型工程承辦商,而由總監指明將該承辦商加入名單,即使第二次邀標也不挑選其他承辦商,對其他小型工程承辦商不公。他又擔心,總監提名具影響力,令內部認為高層已屬意指定承辦商,初步修訂名單時已「識做」主動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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