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最低收入標準公布 擔保「超級簽證」 須留意

[2017.04.05] 發表

【明報專訊】加拿大統計局已公布2017年家庭最低收入標準(LICO)。多倫多有移民顧問指出,遠在海外的父母或祖父母欲申請「超級簽證」來加探親,境內擔保人必須證明自己的收入已經達到上述家庭最低收入標準。加拿大統計局通常在每年1月公布家庭最低收入標準(LICO)。2017年的家庭最低收入標準與2016年相比略有提高,收入標準的增幅為1.12%。

例如,3人家庭在2016年的家庭最低收入標準為37,234元,在2017年的家庭收入標準增加了416元,達到了37,650元,增幅為1.12%。

又如,5人家庭在2016年的家庭最低收入標準為51,272元,在2017年的家庭收入標準增加了574元,達到了51,846元,增幅同樣為1.12%。

再如,6人家庭在2016年的家庭最低收入標準為57,826元,在2017年的家庭收入標準增加了647元,達到了58,473元,增幅為1.12%。

加華移民留學中心的副總裁吳冰強調說,上述家庭最低收入標準適用於為遠在海外的父母或祖父母申請「超級簽證」的境內擔保人。至於擔保父母或祖父母移民的境內擔保人,其收入要求是在上述最低標準的基礎上另加30%。她指出,遠在海外的父母或祖父母欲來加探親,可以申請普通的多次往返簽證,也可以申請「超級簽證」。聯邦移民部在簽發以父母或祖父母為申請人的探親簽證時,非常注重境內擔保人的經濟狀況。

其中,申請「超級簽證」,境內擔保人必須提供過往一年的報稅紀錄和工資單等,來證明自己已經達到家庭最低收入標準。至於申請普通的多次往返簽證和擔保配偶的移民申請,儘管未對境內擔保人的收入水平有明確的要求,但也最好要達到上述家庭最低收入標準。

她說:「海外的父母申請普通的多次往返簽證,簽證官向來對境內擔保人的收入有一定的要求,參照的就是家庭最低收入標準,這是為了確保海外父母在來加後生活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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