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政公署拘捕72人,他們涉嫌於去年立法會選舉中種票,被捕人數之多為近年罕有。大律師譚俊傑分析指其中一個涉案關鍵,是廉署掌握證據,顯示被捕者有收受金錢利益,涉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大律師譚俊傑分析,若廉署掌握確實證據,顯示被捕者有收受金錢利益,相關人等則可能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第11條(1a)「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為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的誘因」,以及第11條(1b)「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為已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的報酬」。譚俊傑認為,比較過往關於選舉種票的法庭案件中,這次廉署拘捕72人屬於近年罕見的大型選舉舞弊案件,或涉及有組織種票舞弊。 另外,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稱這是廉署近年最大規模針對種票的執法行動,亦為近年涉及最多被捕者的選舉舞弊案件。林指種票問題備受傳媒及公眾高度關注,亦多次被傳媒揭發可疑個案,「廉署這次執法行動,我希望帶出重要信息,種票是嚴重罪行,根據案例,違法者可被判監」。 葛珮帆促檢視選民登記漏洞 iProA前會長及聯合創辦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種票行為是非常嚴重的罪行,絕對不能姑息,政府一定要徹查,並要檢視現有各個界別的選民登記是否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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