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5被告盼高院審 交陪審員定奪
9人提堂 5月再訊

[2017.03.31] 發表
被檢控的9人黃浩銘(左起)、邵家臻、陳淑莊、陳健民、戴耀廷、朱耀明、李永達、張秀賢和鍾耀華昨日在進入法院前高叫口號,「公民抗命,無畏無懼」,他們昨日均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訊。(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香港佔領運動結束逾兩年,包括佔中三子在內的9名佔中參與者被控多項公眾妨擾罪,案件昨提堂,其中佔中三子被控最多共3罪名,眾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透露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其中5名被告則透過律師表示希望將案件轉介至高院、由陪審員裁決。

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訊,9名被告依次為佔中三子戴耀廷(52歲)、陳健民(58歲)和朱耀明(73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5歲)和邵家臻(47歲)、學聯前代表張秀賢(22歲)和鍾耀華(24歲)、社民連黃浩銘(28歲)和民主黨李永達(61歲)。其間眾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外出。

控方申請押後以準備到區域法院的轉介文件。代表邵家臻、黃浩銘、張秀賢、鍾耀華和李永達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希望控方考慮將5人的案件轉介至高院處理,由陪審員決定他們是否有罪,但稱現階段不會作出相關申請。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8周再訊,張秀賢、鍾耀華及李永達獲准以6000元保釋,其餘各人以1萬元保釋。

戴耀廷於庭外表示,對於會否將案件交予高院處理,態度保持中立,但相信假如高院會受理,涉及他們三子的案件亦會一併。

戴又稱,他當時是就未經批准而非法集結認罪,而非今次控告的3項罪名,他擔心當中會否涉及不合理指控,從而影響將來公民社會的組織行動,故需時與律師商討。

戴耀廷:擔心3罪涉不合理指控

根據控罪,佔中三子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3罪,其餘6名被告則分別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全部控罪均指他們在金鐘添美道、分域碼頭街和夏愨道,非法煽惑或煽惑在該處的人煽惑他人阻礙道路,以及串謀他人在中環一帶阻礙道路(見表)。

另外,根據立法會文件的統計數字,截至本月初,法庭已經處理或正在處理的佔領運動案件共有273宗,而旺角大衝突的案件則已處理67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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