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佔旺禁令 鄭錦滿藐視法庭囚3月

[2017.03.31] 發表
任職侍應的歐煜鈞(圖)早前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他透過代表律師向法庭致歉,強調無意挑戰法庭權威,昨被判罰款1萬元及判囚1個月、緩刑1年。(蘇智鑫攝)

【明報專訊】警方2014年11月在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17人未有依從法庭禁制令離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其中「四眼哥哥」鄭錦滿及侍應歐煜鈞早前認罪,鄭昨被判囚3個月,歐則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個月、緩刑1年。法官引述案例指出,大規模、有組織及蓄意違反法庭命令,屬對法治帶來最大威脅的藐視行為,法庭須加以懲治,確保可繼續實踐法治。

官:大規模蓄意違令威脅法治

鄭錦滿昨步入囚室期間,有記者問他是否覺得判刑過重,鄭未有回應,有支持者則高叫「加油」,歐煜鈞離庭時則沒有回應。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引述加拿大案例,有示威者違反禁制令,干擾一間提供孕婦輔導及墮胎服務的診所,該案涉及大規模、有組織及蓄意違反法庭命令,此類行為屬對法治帶來最大威脅的藐視行為。

陳官認同該案法官所指出,一個自由民主社會所珍視的價值,包括言論及宗教自由等,必須獲法治保障才得以實踐,而藐視法庭的行為正正損害法治,懲治有關行為不是為了維護法庭的虛榮,而是要帶來阻嚇作用,確保法庭可繼續有效延續法治。

陳官指出,案發時鄭錦滿手持黃色橫額及揚聲器,無疑他有參與佔領區的組織,又長時間留在佔領區,毫不尊重法庭禁制令。陳官又斥責鄭早前出庭應訊不但遲到,更一直玩手提電話,顯示他毫無悔意,遂判鄭即時入獄3個月。

另一被告緩刑 其餘明年審

陳官又指歐煜鈞當時拒絕離開佔領區,被警員拘捕後亦有掙扎,其間意外傷及警員前臂,惟陳官認為當時情G混亂,歐可能只是意外傷及警員。陳官又提到歐的求情理由,包括他當時只是希望支持佔領行動,無意挑戰法庭權威,陳官認為歐的行為是藐視法庭中較輕微的一種,加上歐已向法庭致歉,判歐罰款1萬元及監禁1個月、緩刑1年。

至於其餘同被控藐視法庭的15人,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將於明年3月26日預審、5月15日正式開審,預計審期40日。

【案件編號:HCMP2916、29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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