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日有沙田區議員在facebook上載一張照片,指有3名女子在馬鞍山一個屬康文署管轄的公園內,涉嫌非常採摘有中藥用途的植物雞屎藤,目擊市民報警,康文署亦正跟進。根據《遊樂場地規例》,在公園採摘植物屬違法,可判罰款及監禁。 事發馬鞍山 街坊報案 警方發言人證實,上周六下午約1時40分接獲報案,指3名女子在馬鞍山西沙路一個花園採摘植物;警員到場經調查後,已交由相關部門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現場為鄰近頌安h的馬鞍山西沙路花園。沙田區議員葉榮近日在facebook上載一張照片,顯示3名女子在花園草叢範圍俯身低頭搜尋,有人手執大束植物,疑正在採摘花草。 葉榮昨接受本報查詢時說,上周六有街坊向他提供此照片,稱目擊3名女子在公園採摘花草,於是報警。葉引述街坊稱,警方到場了解相關植物由誰管理後,最終將事件交康文署跟進。他引述康文署人員稱,被採摘的植物是雞屎藤。根據資料,雞屎藤屬中草藥,可用來製作茶果,常見於本港郊野(見另稿)。 康文署昨回應查詢稱,當日收到市民通知,懷疑有3名市民在西沙路花園採摘植物,署方職員隨即趕赴現場協助警方調查。康文署職員根據香港法例第132章BC《遊樂場地規例》第10條,要求涉嫌違例者提供個人資料,以採取適當跟進行動。就本報查詢康文署轄下公園如何決定種植什麼植物,發言人未有回應。 公園摘花草可囚兩周罰款2000 大律師陸偉雄稱,根據法例,任何人在康文署的公園採摘花草或踏草地即屬違法,即使是在康文署的公園「借地方」種植,之後採摘收成,也屬違法,被捕後聲稱是協助除草料亦非合理辯解。根據上述條例,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遊樂場地內將任何泥土、草皮或植物移去、切除或更動,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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