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涉佔領行動期間毆打途人事件發生超過兩年,警方昨晚終於以「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拘控朱經緯,並將於本周五提堂,有關控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曾聲言會提私人檢控的事主鄭仲盚鴭颾蚰馧Q拖延兩年多表示已感覺麻木,期望能在法庭公平審訊。
最高囚3年 警方﹕絕不偏私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經全面及深入調查,並徵詢法律意見後,昨拘捕及檢控一名57歲男子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周五(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警方重申,絕不容許任何警務人員作違法行為,如有個別警務人員涉嫌違法,警方必公正調查,絕不偏私。
律政司表示,明白社會關注該案,亦一直依據適用法律、相關證據及《檢控守則》處理,據律政司理解,警方昨較早時間已開始聯絡朱經緯,展開相關司法程序。
原擬控普通襲擊 疑律政司不同意
據了解,警方早於3月初已有意向朱提控,有關控罪原為「普通襲擊」,但疑因律政司不同意而延後,警方最終要求朱經緯於昨晚到警署預約拘捕,並控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據悉,警方落案前已為朱考慮相關福利準備,包括申請早前員方組織為受佔中影響的警員展開的內部籌款。
事主﹕遲來公義也是不公義
鄭仲琲漯k律團隊今年2月初發公開信,要求律政司在兩個月內提控,否則會「以一切合法方式,包括私人檢控去維護公義」。鄭稱案件拖延兩年多,已經感覺麻木,只感「遲來的公義,也是不公義」。他認為朱經緯以何罪被捕的意義不大,最大意義是可以經法庭公平審訊;若法庭要求,他願意出庭出供。
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案件並非特別複雜,看不到任何理由令案件需拖延至昨日才拘控,認為是拖了相對長時間;至於控罪方面,他指普通襲擊與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差別是有無受傷,若有證據證明引致他人受傷,就屬後者。
根據法例,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定罪,最高可被判監3年;普通襲擊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年。
在2014年佔中期間,朱經緯被指在旺角揮動警棍毆打巿民,投訴警察課曾指資料不足,將投訴列為「無法追查」,但監警會未有通過有關結論。至前年12月,警方收到律政司意見後,決定將結論轉為涉毆打「證明屬實」,並於去年中向律政司徵詢進一步法律意見,律政司於去年底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