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卑詩選舉法》 省自由黨退回逾9萬捐款
【明報專訊】卑詩自由黨昨日發表聲明表示,審核過2011年至今該黨收到的捐款紀錄,發現當中有43宗違反現行的《卑詩選舉法》,決定把總額近9.3萬元的捐款退還。
自由黨表示,被發現有問題的個案都是涉及非直接捐款,例如有人以機構或公司的名義向自由黨捐款,但就以其個人信用卡簽帳,之後再向該機構或公司申報取回有關款項,而現行的《卑詩選舉法》是禁止這種非直接形式的捐款。
自由黨審核2011年至今收到的捐款,發現43宗有問題捐款,涉及款項達9.29萬元,昨日宣布決定全部退還給相關的捐款人士。自由黨強調涉及事件的人或機構都不知道這種非直接的捐款方式違反法例。
自由黨又表示,有另外30人向該黨表示,他們的捐款紀錄出現「文書錯誤」(clerical errors),以致有人被傳媒錯誤報道。有個別人士的名字被登記在自由黨的捐款紀錄上,但事實該筆款項是由其受僱公司捐出。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道,自由黨自2011年累積籌得6,500萬元政治捐款,包括今年為止籌到的200萬元及去年全年籌得的1,200萬元,而這次決定退還的近9.3萬元,相對上只是少數目。
該報道又指,省自由黨溫哥華-堅盛頓區(Vancouver-Kensington)華裔候選人陳錦珠要求自由黨就她的捐款紀錄作出更正。早前有報道引述卑詩選舉局的資料,指陳錦珠由2005年至2015年間向自由黨捐出超過1.8萬元。陳錦珠事後否認,指她個人只每年捐出200元至300元,其餘的款項是她為其公司Telus捐出,當時亦使用了公司的信用卡簽帳,只是文件上登記了她的名字,她指已要求自由黨作出更正。本報曾聯絡自由黨要求向陳錦珠查詢,但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另外,省新民主黨早前亦審核了該黨2013年至今的捐款紀錄,並且退還約10萬元有問題的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