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背後露械 男僱主上訴駁回收監5周
【明報專訊】28歲菲傭稱工作時多次窺見男僱主在她背後露體,遂放置手機在隱蔽處拍下影片,離職後報警。男僱主早前被裁定一項企圖非禮罪名成立,判監5周,早前獲准保釋提上訴。高院昨頒下判辭駁回其上訴,男僱主須即時入獄。
上訴人石國藝(44歲)早前指出,他當時在廚房拿荈夾舕向雪櫃方向,並非面向事主,沒意圖令事主受驚或引起注意。暫委法官彭中屏在判辭反駁,指若石只是希望透過露出陽具而滿足慾望,大可遠離廚房,可見石站在狹小的廚房中,必然是故意入內靠近X,並意圖讓X看見其私處;而兩人並無親密關係,上訴人理應知道當X回頭看見其私處時會受驚。
彭官又提到,雖然在非禮案中控方毋須證明被告行為有惡意,然而石在如此狹小的空間中露出勃起的陽具,無疑會令與他獨處的女事主擔心會被性侵犯甚至強姦,其行為顯然具惡意及威脅。彭官遂其駁回上訴,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的男僱主須即時入獄。
【案件編號:HCMA2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