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售芬太奴輕判半年監
法官駁回加刑上訴同意再犯重罰
【明報專訊】根據現時法例,被定罪的毒販刑期,由入獄6至12個月不等,而卑詩上訴庭近日雖然駁回一宗判刑上訴,但法官卻同意在出現芬太奴危機的情況下,法庭應該對這類罪犯有更嚴厲的判刑,如18至36個月。
卑詩上訴庭法官哈里斯(David Harris)於判辭中指「芬太奴是一種禍害,對意外吸毒過量構成不可容忍的風險,毒性比嗎啡強得多。」
案中被告是史密斯(Frank Stanley Smith),案件在2015年1月於溫哥華市中心東端發生,他將毒品出售,但最終遇上一名臥底警員而落網,被告當時是初犯。他後來承認一項藏有可卡因及一項藏芬太奴的罪名,兩項藏毒均作販賣用途。
案件一直到2016年底才有量刑判決,當時59歲的史密斯被判入獄6個月;檢控一方對街頭販賣芬太奴只判6個月提出上訴,指原審量刑法官犯下錯誤,引致明顯不適當的刑期,尤其未有考慮到吸食芬太奴有突然死亡的危險。
卑詩上訴庭駁回上訴,法官於判辭中提及多個原因,包括被告是初犯,而他本身對一種處方止痛藥有依賴或有癖癮,指這點遠遠超過了譴責和阻嚇的量刑目標。另外原審法官亦相信被告當時不知道自己所販賣的毒品為芬太奴。
不過,上訴法官同意在現時情況下,即出現芬太奴有關的公共衛生危機下,應該有比之前更嚴厲的判刑,上訴庭法官並同意刑期應有18至36個月,或甚至更高。
除史密斯一案外,本省法官於另一販毒案也曾提及芬太奴危機的禍害。於今年1月,一名毒販被判入獄14年,這案是自本省出現鴉片類吸毒過量危機後,第一宗與芬太奴有關的判刑。法官當時曾強調要譴責,在量刑時要考慮本省出現芬太奴大量致死個案的問題。
有毒品政策的律師指出,卑詩上訴庭給這類與芬太奴有關罪案判刑說明了量刑範圍,但嚴懲罪犯的方法未必可解決問題,需要給癖癮患者循醫療茪漶C
卑詩首席衛生官肯德爾(Perry Kendall)回應指,有部分毒販自己本身亦是癮君子,而更長的刑期或可讓他們得到更適當的癮症治療。
維市測試毒品多含芬太奴
另外,維多利亞一藥房提供免費測試服務,並驚人發現逾90%的測試樣本均含有不同分量的芬太奴。
維市一藥房的藥劑師奧森(Jarred Aasen)表示,在10多個測試樣本中,逾90%檢測到含有小量芬太奴。測試使用試紙進行,可測試被溶入水中的芬太奴。
他解釋,試紙不可驗到芬太奴的分量,只能簡單地說明有或沒有,不過這對於一些非癮症的吸毒人士來說很有用,因此癮君子可尋找方法測試其含量。
在未來兩個月,上述藥房會測試一部辨別毒品樣本化學物質及濃度的儀器。這是一部由維多利亞大學化學系研製的儀器原型,屬一款較小型及低成本製成的光譜儀,用於毒品分析,讓藥劑師向研究員提供更多街頭毒品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