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法院﹕禁員工戴頭巾不屬歧視
[2017.03.15] 發表
歐洲法院昨裁定,歐洲企業可禁止員工穿戴包括伊斯蘭頭巾等宗教性或政治標誌,並不構成「直接歧視」。
比利時一家公司2006年開除一名堅持戴頭巾的穆斯林女員工,女員工將公司告上歐洲法院,稱遭歧視。
歐洲法院周二稱,雖然歐盟法律的確禁止基於宗教的歧視,但該家公司是對全體員工一視同仁,並未針對某些人,因此不算歧視。
歐洲法院表示,若果公司有內部規定,禁止所有員工穿戴任何展示政治、哲學或宗教的服飾,這就不構成直接歧視,因為相關規定適用於所有員工,而非針對某些人。但法院強調,若公司沒有相關規定,則無權要求員工除下頭巾。
今屆荷蘭大選穆斯林移民是重要議題之一,其他歐洲國家也有類似問題。有人權組織聲稱,阻止人們展示信仰是歧視。(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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