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將民事年齡降至8歲
正在北京召開的人大會議,前日通過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及政協委員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草案共作126處修改,同時法律委員還建議增加,侵害英雄烈士權益應承擔民事責任相關條款。據新華社報道,關於《民法總則》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是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作出。喬曉陽指出,《民法總則》草案第二十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為6周歲。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現階段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的下限修改為8周歲。
侵害英雄烈士名譽列民事
另有代表提出,現實生活中,有人利用歪曲事實、誹謗抹黑等方式惡意詆譭侮辱英烈的名譽、榮譽等,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影響很惡劣,應對此予以規範。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一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