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首裁休班收僱主信息可索加班費

[2017.03.12] 發表

【明報專訊】台灣新北市勞工局11日作出裁決,僱主在下班後或假日,以通訊程式、電話等要求僱員工作仍算加班,應支付加班費。勞工局根據提請仲裁的僱員的LINE程式信息紀錄,以1條信息折算1分鐘計,判定資方需要補發2598元新台幣(約111元加幣)的加班費,該仲裁結果引發台灣社會熱議。

1條訊息折算1分鐘計工時

綜合台灣傳媒報道,新北市一名電子零件製造業廠務助理前年遭解僱,他一氣之下投訴僱主過往總在下班後以LINE程式交辦工作,提交LINE對話紀錄,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新北市仲裁委員會日前作出仲裁,認定僱員休假期間用LINE聯絡,確實受僱主指揮監督,屬於加班時間,依對話頻率、次數、通話秒數,並參照《勞基法施行細則》,將較短的通訊紀錄每條折算1分鐘,認定僱員平日加班358分鐘、假日加班1007分鐘,依其月薪2.52萬元新台幣(1078元加幣)計算,資方應補發2598元加班費。

負責仲裁此案的委員之一、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說,該僱員的申訴中指,僱主交辦的工作並非幾分鐘可完成,要求將加班時間計為僱主第一條信息開始,到他做完回報給僱主的最後一條訊信結束,但仲裁委員會認為僱員在這段時間有可能是做自己的事,最後各仲裁委員同意按1條信息計算1分鐘加班。

商業總會:政府管太多

事件引發熱議,台灣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認為「政府管太多了」,他解釋,通常下班後,交辦事項應該都是緊急或是臨時工作,本來就很難預知。新北市商業會理事長王應傑認為會出現更多「刁勞」(刁難老闆的勞工),造成勞資對立。亦有打工族認為下班收LINE信息亦無問題,不需要即時回覆,比電郵溝通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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