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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新聞
 分心駕駛無意列為刑事罪
聯邦促各省嚴懲違規司機

【明報專訊】聯邦政府要求一些省份﹐收緊遏制分心駕車的法律﹐但目前尚無意將駕車時收發短信、打電話列為刑事罪行。

《國家郵報》(National Post)獲悉﹐聯邦運輸部長蓋諾(Marc Garneau)致函各省交通廳長﹐尋求「全國一致的執法措施與懲罰手段」﹐旨在減少與開車使用手機有關的事故。

蓋諾於本周初的信函中說﹐他鼓勵各省加快行動步伐﹐採取全國統一、且更嚴厲的處罰措施﹐那將有助遏制這種愈加常見的做法﹐減少因此帶來的負面影響。

目前在所有省份﹐若司機被發現開車時收發短信、用手機通話﹐將面對罰款與扣分處理﹐但各地懲處的程度大不相同。

例如﹐卑詩省對初犯者處罰最嚴厲﹐罰款543元﹐扣4分﹔而在紐賓士域省﹐同樣違規只罰172.50元﹐扣3分﹔紐芬蘭省則是罰款100元﹐扣4分。

聯邦政府無法自己引入「全國一致的執法措施」﹐除非決定將開車時收發短信或講電話定為刑事罪名。但至少在目前﹐杜魯多政府看似不情願這樣做。

蓋諾在信中承認﹐在這方面存在爭議。他寫道﹕「如你們所知﹐駕車時用手機通話﹐或收發短信﹐若這類行為成為危險駕駛﹐則可按《刑事法》(Criminal Code)現有條款提出檢控。」

若危險駕駛罪名成立﹐可判處最高5年刑期。若危險駕駛造成身體傷害﹐最高刑期為10年。而危險駕駛導致死亡﹐最高刑期為14年。

2014年的全國交通事故數據顯示﹐5宗致命車禍中﹐就有1宗涉及某種形式的分心駕駛﹔每3宗造成重大傷害的車禍中﹐有1宗涉及司機分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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