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越南裔的移民因未能履行在過往5年內在加拿大境內居住730天以上的居住義務,而被聯邦移民部取消了永久居民的身分。
該名越南裔移民以人道和同情的理由向移民上訴庭提出了上訴,要求考慮該宗個案的特殊情況,以及她外孫的最大利益。不過,她的上訴要求最終被上訴庭的法官駁回。
該名越南裔移民名叫Dung Kim Thi Hoang,現年67歲,是越南公民。她和她的丈夫在2007年4月6日透過家庭團聚的途徑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分,擔保的是他們在加拿大的女兒。
Dung Kim Thi Hoang夫婦倆在獲得移民身分後抵加,並住在女兒的家中,他們在加拿大逗留數月後,在2007年11月4日返回越南。其後,Dung Kim Thi Hoang又在2008年4月30日來到加拿大,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不足一年。她再度返回越南,後又兩度來加居住,每次居住的時間為3個多月。
Dung Kim Thi Hoang現居住在越南,與她同住的包括她的丈夫、她的長女和女婿以及兩名年齡分別是13和17歲的外孫。
聯邦移民部在2012年11月5日致函Dung Kim Thi Hoang,指其在2007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期間,在加拿大境內居住的時間不足730天,未能履行其居住義務。
Dung Kim Thi Hoang針對聯邦移民部發出的遣送離境令提出上訴,她在出席聆訊時表明,承認自己在2007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期間在加拿大境內居住的時間介乎633天至647天。但要求考慮她的特殊情況及外孫的最大利益。
移民上訴庭法官Melanie Raymond在本月2日宣布的裁決中指出,儘管上訴人在加拿大境內居住的實際時間距離730天的居住義務相差不足100天,但她同意聯邦移民部的代表律師的說法,上訴人未能證明其已在加拿大建立足夠的關聯,她實際上的生活方式是一名遊客。
上述裁決又指出,上訴人在加拿大和越南之間兩頭跑,她的丈夫已從2009年1月5日返回在越南定居。儘管上訴人聲稱,她不得不前往越南探望患病的丈夫,但根據上訴人在出席聆訊時的證詞,她的丈夫在適應加拿大的生活方面有困難,難以忍受寒冷的氣候,造成其關節疼痛,他遂決定返回越南居住。因此,沒有任何不可預期的事件發生而要求上訴人在海外居留,實際上,這是因生活方式的選擇而導致計劃的改變。
上述裁決書還指出,上訴人希望能夠保留其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分,從而使她能來加拿大探望兩個外孫。她的女兒因經營自己的美容院而希望能獲得母親的幫助,從而減輕在照顧孩子方面的負擔。現時,上訴人的女兒和女婿共同分擔照顧孩子的責任。
對此,法官Melanie Raymond在裁決中說:「我能夠理解上訴人的外孫對於與他們的外婆保持親密的關係有一定的興趣。與此同時,我發現他們的父母正盡力照顧他們,也沒有任何東西能阻止他們的外婆通過來加探望他們而保持與他們的接觸,例如,在不享受永久居民的特權的前提下。有鑑於此,有關考慮孩子的最大利益的說法沒有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