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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法事性侵案事主:被母質疑「搶男友」

【明報專訊】的士司機藉詞「消災解劫」做「黃道十二宮」法事,被控侵犯婚外情女友的兩名未成年女兒。長女Y昨續在屏風後作供,稱當日其母得知被告曾與她性交,即掌摑被告,但其後卻質疑Y若不願意,不會性交14次,更指Y想搶其男友。辯方盤問時則透露Y是學校辯論隊成員,擅長邏輯思考和理性分析,質疑她作供時是有技巧地說謊,半真半假地增加可信性,惟Y否認。

事主屬辯論隊 辯方質疑「技巧說謊」

Y昨供稱,2015年9月24日近黃昏,她與被告李國明(50歲)在電話中爭執,被告不斷斥責Y「無良心、自私、只顧自己」,Y激動下茬Q告和在旁的母親立即回家,不然就自殺。及後被告和Y母親回到住所,被告承認曾與Y性交,母親聞言摑了被告一巴,反問為何這樣做。Y解釋,被告以替妹妹解災的性交法事作要脅,她才會與被告性交14次。被告則反斥「你唔好咁理直氣壯」,強調Y是自願。

母質疑若非自願 何來14次性交

母親這時亦質疑若Y不願意,「一次都嫌多」,根本不會性交14次。眾人爭吵約兩小時,被告和母親離開住所。翌日早上,母親回家後再查問Y是否自願和被告性交,Y強調並非自願,但仍遭母親掌摑,母親更質疑Y搶其男友。Y最終向父親述說事件後報警。

辯方盤問時質疑Y向警方錄取的口供,與庭上證供有多處不同,如Y在庭上稱因需做「黃道十二宮」法事解邪,她才與被告性交,惟其11頁的口供並沒提及「黃道十二宮」這詞,質疑是Y在庭上韋y;Y否認,但對於為何在口供中沒提則稱「我唔識答」。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2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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