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4年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期間,多名示威者以竹枝撬開立法會大樓玻璃門,涉案13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當中5人就定罪提出上訴,早前遭高院駁回,其中梁曉暘和黃浩銘欲再上訴至終審法院,昨被拒絕發出許可。 兩人昨沒到庭,代表律師表示本案涉及重大法律爭議,包括立法會是否有特權處理在立會範圍內涉及公眾秩序和安寧的問題、立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指的「立法會人員」是誰,以及警方是否有權在立法會範圍執法等。控方昨表示不認同上述問題涉重大法律爭議。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拒絕發出上訴許可,押後頒布書面理由。 【案件編號:HCMA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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