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昨日經人大常委會議進行三審,對紅十字會的職責進行了改動,限制紅十字會只能「參與」和「推動」遺體和人體器官捐贈工作,但不能「開展」上述工作。若紅十字會未依法向捐贈者說明情況,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修訂草案三審稿中,紅十字會的職責部分已修改為「參與、推動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參與開展造血幹細胞捐獻的相關工作,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簡單來說,紅十字會可宣傳、推廣器官捐贈,但不能進行接受、處理器官捐贈等「實質工作」。 據了解,修訂草案二審稿中,曾規定紅十字會可以「開展」造血幹細胞、遺體和人體器官捐贈的相關工作。有常委會委員提出,紅十字會在「造血幹細胞」和「遺體、人體器官捐贈」兩項工作中的職責有分別,建議分開表述。 紅十字會有關人體器官捐贈的工作主要由「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處理,官方網站指出,該中心是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直屬的中央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編制16人,主要負責參與全國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動員、報名登記、捐獻見證、公平分配、救助激勵、緬懷紀念及訊息平台建設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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