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判監20月即時入獄 妻稱「今日好黑暗」誓上訴
法官:從未見過人從如此高位墮落
【明報專訊】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周三早上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囚20個月,即時入獄,成為首位被判監的卸任特區行政長官;而其首項控罪法官暫定9月重審。法官陳慶偉形容在其法官生涯中從未見過人從如此高位墮落。曾蔭權聞判後表現冷靜,其妻曾鮑笑薇在庭外形容「今日好黑暗」,稱對判決感到失望及非常難過,揚言會上訴。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上周五裁定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後,周三才宣布以上判刑。法官陳慶偉在宣讀判刑理由時表示,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是特首,他不單須向港人負責,亦須向中央政府負責,而他獲港人及中國人民賦予信任,作為特首,他必須是一個正直的人,他所犯的罪行是違反誠信。行政會議的決定是重要決定發牌決定影響社會各階層人士,陪審團裁決顯示,不接受被告只是一時疏忽。
量刑起點30月 獲減刑10個月
陳慶偉形容此案在他的法官生涯中,從未見過有人從如此高位又跌到如此低位(never seen a man fallen from so high)。他指,本案有兩種刑罰,一種是貪污性質、最高可判監7年;其餘性質可較短刑期、緩刑及社會服務令等。今次案件的沒有申報行為是第二種情況,但不等於被告犯罪是小事,可以逃避坐牢。
不過無可爭議的是,曾蔭權過去40餘年對公務一直盡心盡力,而其家人及其同事的求情信中均顯示他盡心盡力服務香港,其中一個最大的貢獻是1998年應對金融風暴所付出的努力。法官考慮到曾蔭權在行政會議批出數碼廣播牌照依足程序,是經過既定程序的慎重決定,否則判刑會更重,參考到前政務司許仕仁的案例,陳認為合適量刑起點為30個月,考慮到被告有良好品格和對香港貢獻,被告獲減10個月刑期,故判囚20個月,但沒有緩刑理由。
一控罪 9月重審
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在判刑前向法官提出,會就定罪提出上訴,要求上訴後再重審另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她指第二項控罪的定罪會影響陪審團的考慮。由於事件被廣泛報道,不可能找到不知道曾蔭權已被定罪的陪審團。但法官不接納,反問如果這樣,知名人士和有權勢的人永遠不可以重審,最後決定9月重審。
曾蔭權聞判神情肅穆,表現冷靜,當被帶離法庭時,與妻子隔玻璃對望,只見他髮型稍亂,雙眼通紅,有記者在庭內大聲問曾會否上訴及對刑期有何感想,曾蔭權未回答。曾太則雙手一直緊握十字架項鏈,其弟曾蔭荃則在旁聽席哭了出來。其後曾鮑笑薇在兩名兒子摻扶下步出法院,她表示:「今日是非常黑暗的日子,對於法庭的裁判,我與家人對法庭裁決感到非常失望及傷心,我與蔭權過去5年,受到極大困擾及壓力,所以對結果感到非常難過,但我們會堅強勇敢面對,並且會上訴。」
五弟曾蔭荃則指哥哥曾蔭權精神狀態已有好轉。曾氏家人之後去到囚室,曾太及幼子曾慶淳入內與曾蔭權見面,其他家人在外面等候。他們在囚室停留約25分鐘。曾太之後由家人陪伴離開,期間沒有再回應任何提問。曾氏兄弟、曾蔭權兩子及曾太分別乘座駕離開,關於上訴、曾蔭權身體及剛才會面的對話,他們一概沒回應。
最後曾蔭權中午由囚車載到荔枝角收押所,等候分配到各囚室。荔枝角收押所是高度設防院所,專門收押成年男性囚犯,在這裡等候懲教署依據罪行性質、刑期等因素分配到適當的監獄。不過,若果犯人身體不適亦可能送往醫院的羈留病房。
在伊利沙伯醫院羈留兩晚的曾蔭權早上8時穿上西裝及戴上口罩,由懲教署人員押解上囚車,雙手被鎖上手銬,並綁上鐵鏈。囚車約20分鐘後抵達高等法院。開庭前,曾蔭權在犯人欄不時咳嗽,又俯身向前望向旁聽席上的太太,並對太太做出飛吻動作。曾太曾雙手合十、又從手袋取出一個十字架,期間哭了出來。早上除曾氏家人外,前律政司黃仁龍也到庭聽判。
控罪指,曾蔭權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擔任公職即特首及行會主席,在處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的廣播牌照等3項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商議。陪審團上周五以8比1大比數裁定曾蔭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