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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社」調查發現,有62間持「食物製造廠」牌照、位於不同商場及辦公大樓的商舖,設置座位供顧客進食,涉嫌無牌經營食肆,包括沙田HomeSquare的Starbucks咖啡店。(傳真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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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場「外賣牌」商戶涉無牌經營食肆 去年零入罪 食環署:會調查

【明報專訊】「傳真社」調查發現,20個地產發展商旗下的商場、辦公大樓及機場當中,有62間持「食物製造廠」牌照,即俗稱「外賣牌」的商戶,設置座位供顧客進食,涉嫌無牌經營食肆,但這62間商戶卻不在去年食環署檢控並成功入罪的「無牌經營食肆」名單之內。食環署表示會調查及跟進。

食環署發言人昨回覆稱,根據《食物業規例》,食物製造廠牌照只可配製食物出售,供人外賣進食,若食物製造廠配製食物出售,並供人在內進食,即屬犯罪,可被檢控;有關報道涉及的食物業處所,署方會調查及跟進。

傳真社:62商戶擺座位「偽裝」餐廳

目前全港約有7280間商店是以「食物製造廠」牌照經營,可出售外賣食品。傳真社調查發現,當中有62間持「食物製造廠」牌照、位於20個地產發展商旗下商場、辦公大樓及機場內的商戶,涉嫌無牌經營食肆,大部分為咖啡店或輕食店,包括Pacific Coffee、Starbucks等。該62間商戶不在去年食環署檢控並成功入罪的「無牌經營食肆」名單之內。

報道指出,涉事商舖一般會租用商場舖位,並擺放座位「偽裝」為堂食餐廳;或會租用商場的開放位置(Open Area),並在附近通道擺放座位,以圍欄或餐桌分隔,令人以為屬開放式餐廳,小部分更會標明只有店舖顧客可以使用。

負責租賃者:有發展商默許

傳真社並引述有負責商場租賃的人士稱,發展商為增加商場人流及消費,利用法律灰色地帶,默許甚至教導持「外賣牌」的商戶在店外放置座位「冒充」餐廳,但其實該些座位即使公眾沒有消費,一樣可以使用。

該業內人士續說,商場出租走廊的做法已有一段長時間,若劃為小食店和咖啡店的舖位,因《消防條例》而未能申請食肆牌照,就會申請「食物製造廠」牌照,並在通道上設置座位經營,以鑽法律空子。他說這些店舖只會提供紙杯紙碟,當遇上食環署巡查時,可推說是食客自己拿食物出外吃,沒有違例。

環團:亦涉違建築物條例

有食肆牌照顧問亦向傳真社表示,若商戶申請「食物製造廠」牌照,毋須提交納租範圍,食環署亦只會檢查通風、抽氣及消防等裝置是否合格,合格就會發牌。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加違規期間每日罰款900元。關注事件的環保觸覺義務總幹事譚凱邦說,由於商場商業樓面設有上限,商舖在商場通道擺設座位經營,亦涉違反《建築物條例》,與商場圖則不符,促當局加強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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