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菲沙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昨日發表報告,指卑詩政府的碳稅不再是收入中和,這項稅收超出省府在其他項目的減稅金額,但省財政廳長反指減稅更多。 菲沙研究所指卑詩碳稅已引入8年,而省府在抵消這稅收的措施已改變,引來質疑碳稅是否仍是「收入中和」。 收入中和是指政府因碳稅徵得的收入金額,應相等於在其他稅項減免的金額;而收入中和對經濟效益很重要,因為減免可影響經濟的稅項,如個人或企業所得稅,能夠幫助抵消碳稅所帶來的經濟成本。 報告指卑詩省府於2008/09年度首次引入碳稅,並實行4項抵消的減稅措施,如調整個人所得稅率和企業所得稅率,又提供低收入氣候行動退稅,這些措施使政府能在第一個財政年度便達到收入中和。不過,到2013/14年度,亦即碳稅達至最貴價錢(每公噸30元)的年度,省府在計算收入中和的方法上有重大問題,政府不再單只使用新的減免措施去抵消碳稅,並開始用上一些早已存在的方法,例如培訓稅額抵免(Traning Tax Credit)和一些給電影業的稅額抵免等。 研究所報告指若將這些早已存在減免稅額措施剔除後計算,省府在2013/14年度稅收便增加2.26億元。當利用2018/19年度政府的預測數字計算,由2013/14至這年度的五年間,稅收增加的總和高達8.65億元。 財政廳回應,指卑詩減稅的金額比徵碳稅所得的更多,估計去年減稅達5億元。當局續指一些小型和目標性的稅項減免措施自2012年起實施,它們幫助達到收入中和;並估計自引入碳稅後,省府減去僱主、個人和家庭逾16億元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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